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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每自然年可请假两次,福建新规9月6号全省上线!

评审专家每自然年可请假两次,福建新规9月6号全省上线!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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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将于9月6日正式在福建全省范围上线运行政府采购专家请假及迟到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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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上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请假等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于8月1日起在福建省本级和福州地区上线试行政府采购专家请假及迟到管理功能,截至目前已试运行1个月,期间功能运行稳定。现将于9月6日正式在福建全省范围上线运行,请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执行。


关于评审专家请假功能,《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在接到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邀请语音电话并已同意出席评审活动的,可以通过“闽采通”微信小程序使用请假功能,已请假的评审项目不会被记录为专家迟到。每个评审专家每个自然年度内有2次请假权限,请合理使用。


在评审专家迟到管理功能方面,《通知》规定,代理机构在随机抽取专家时,应根据评审场所的所处位置和交通情况合理选择等待时间,选择范围为80分钟至360分钟,选择后不可更改。代理机构选择的等待时间会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邀请语音电话中告知专家,专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邀请,一旦选择出席评审,就代表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场所。


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全部抽取完成后,系统会统一发出通知短信,告知具体评审地点,此时事先选定的等待时间自动进入倒计时,当倒计时结束时某位专家尚未签到,系统将启动重新抽取,同时记录该专家1次迟到行为并短信通知本人。被判定为迟到的专家将取消对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资格,同时当日不会再接到评审邀请。


《通知》强调,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专家签到,不得在投标人资格评审结束前抽取专家,否则将纳入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实施诚信扣分。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在全省上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请假等功能的通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活动效率,我办于8月1日起在福建省本级和福州地区上线试行政府采购专家请假及迟到管理功能,截至目前已试运行1个月,期间功能运行稳定。现将于9月6日正式在全省范围上线运行,请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执行。


一、评审专家请假功能


(一)评审专家在接到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邀请语音电话并已同意出席评审活动的,可以通过“闽采通”微信小程序使用请假功能,已请假的评审项目不会被记录为专家迟到。


(二)每个评审专家每个自然年度内有2次请假权限,请合理使用。


二、评审专家迟到管理功能


(一)代理机构在随机抽取专家时,应根据评审场所的所处位置和交通情况合理选择等待时间,选择范围为80分钟至360分钟,选择后不可更改。


(二)代理机构选择的等待时间会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邀请语音电话中告知专家,专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邀请,一旦选择出席评审,就代表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场所。


(三)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全部抽取完成后,系统会统一发出通知短信,告知具体评审地点,此时事先选定的等待时间自动进入倒计时,当倒计时结束时某位专家尚未签到,系统将启动重新抽取,同时记录该专家1次迟到行为并短信通知本人。


(四)被判定为迟到的专家将取消对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资格,同时当日不会再接到评审邀请。


(五)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专家签到,不得在投标人资格评审结束前抽取专家,否则将纳入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实施诚信扣分。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办


2022年8月30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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