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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罚,财政部公告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罚,财政部公告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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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6日,财政部发布2则信息公告,对某供应商进行罚款并处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侵权公告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1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2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五十七号、第一千七百五十八号),这两则信息公告均为行政处罚公告。


公告显示,易道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升级数据交换(安全接入)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0760)、“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超融合计算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0846)这两个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分别被罚款16883元、799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五十七号)

易道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PHE35):

本机关在依法对“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升级数据交换(安全接入)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0760)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1688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公司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本机关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法〔2022〕302号,以下称决定书),但多次邮寄均因拒收或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后本机关派员至你公司《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将决定书留置该处。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如你公司已收到本机关留置的决定书,请将送达回证寄回,否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

财政部

2023年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五十八号)

易道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PHE35):

本机关在依法对“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超融合计算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0846)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799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责令你公司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本机关此前采用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库法〔2022〕303号,以下称决定书),但多次邮寄均因拒收或无法联系收件人被退回。后本机关派员至你公司《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将决定书留置该处。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如你公司已收到本机关留置的决定书,请将送达回证寄回,否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

财政部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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