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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0元,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6月上旬这些供应商又被拉黑了!

罚款60元,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6月上旬这些供应商又被拉黑了! 政府采购信息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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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6月1日到10日,共有19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都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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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2023年6月1日到10日,共有19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2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条。

 

据了解,这期间处罚力度最大和最小的分别是:江西沐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罚款人民币5.6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川华夏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中标后未按照成交公告及合同提供相应品牌的显示设备,被处罚人民币60.00元。虽然罚款数额不大,但是也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值得供应商注意。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2条)

 

企业名称:牡丹江市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磋商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别的工程项目任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别的项目中任职”的要求,且未提供相关项目已合法合规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罚款16500.00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74条

 

企业名称:江西沐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罚款数额为人民币5.6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名称:山东绿十字高邦职业安全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山东绿十字高邦职业安全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参加并中标的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平度市2020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DCG2020000269)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中提供的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系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罚结果:罚款贰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名称:甘肃嘉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甘肃嘉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参加“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3zfcg00177〕投标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具体为:根据甘肃嘉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明甘肃嘉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业绩、缴纳社保资金入账票据凭证、社保缴纳清单为虚假材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甘肃嘉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40000元的罚款,禁止其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企业名称: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1.罚款7192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16500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成都华宇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6883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3441.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利鑫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与遂宁市中医院医用胶片及检查报告打印服务项目时(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166)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产品检测报告,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1.95万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元整,按照本项目采购金额3900000的千分之五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名称:青海省凌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8000元(1600000×5‰=8000),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重庆绿友森防装备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我局在依法对”重庆市林业局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装备物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S22A01620)“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绿友森防装备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处罚结果:罚款9742.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四川易莱优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谋取成交结果

处罚结果: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即724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达州市佳鑫恒成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投标过程使用虚假承诺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1、罚款7114元;2、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通知》(川财规〔2018〕20号)附件第十一条第三款。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条)

 

企业名称:湖南宏信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湖南宏信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1205000元)千分之五(60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名称:四川部政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400元(采购金额80000元的千分之五)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企业名称:绵阳市捷仕妮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1000元(采购金额200000元的千分之五)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企业名称:四川雷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即36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广安吉丰印务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1979164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9895.82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企业名称: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369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84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企业名称:四川华夏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中标后未按照成交公告及合同提供相应品牌的显示设备

处罚结果:处罚人民币60.00元(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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