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日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3〕29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在已建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基础上,进行了软件升级改造,建成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于2023年4月1日在鄂尔多斯市试运行,2023年6月1日全面上线。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表示,目前鄂尔多斯市正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要求进行系统权限配置和调试。关于正式项目按要求选用复印纸品目,已完成采购需求调查,近期准备发布正式项目公告。
据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包括:框架协议需求配置标准库、框架协议产品服务库、框架协议供应商库、模板库等框架采购标准库。系统实现了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监管智能化、交易便利化和资源共享化,包括从第一阶段的编制采购需求、编写征集文件、发布征集公告、厂商参与响应投标、专家评审、签订框架协议、厂商入驻和商品上架,到第二阶段直接选定、顺序轮候、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联通了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数据。
《通知》中要求自治区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6月1日系统上线与现行电子卖场采购顺利衔接。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在框架协议采购中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细化政策执行措施。政府绿色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原则上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一阶段落实,第二阶段交易不再作要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要求在第二阶段落实。
此外,系统全面上线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限制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不得在执行中擅自扩大框架协议适用情形,无明确需求标准的不得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可以归并为单一项目采购有利于提高采购绩效的,应按照项目采购执行,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单一项目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还强调了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的要求,以便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附件中提供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方便各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使用。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的试运行和正式上线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新尝试,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为政府节省采购成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下一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