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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北京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规定,评标专家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备独立完成评标(含电子评标)的能力。评标专家实行聘用制,聘期为1到3年。聘期届满依然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提交续聘申请。评标专家聘期内年龄达到70周岁时,自动解聘。
《征求意见》要求,评标专家须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重要信息;不得相互借鉴、抄袭或者影响其他专家独立评标;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信息;严禁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对于信用评价方面,《征求意见》提出,对评标专家信用评价进行记分,包括基础信息、交易场所纪律、评审纪律、评审质量、公正履职和良好行为等内容。信用评价基础分为100分,按照信用评价记分进行加减。评标专家信用评价记分得分低于(含)90分的,由监管部门对该专家进行约谈;低于(含)80分的,暂停评标活动3个月;低于(含)75分的,暂停评标活动6个月;低于(含)70分的,暂停评标活动12个月;低于(含)60分的,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