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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协商投标文件业绩内容被罚26000元!这些供应商又被拉黑了!

提供虚假材料、协商投标文件业绩内容被罚26000元!这些供应商又被拉黑了! 政府采购信息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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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第二周(4月8日到16日),共有13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都说了啥?

本群侵权公告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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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4月第二周(4月8日到16日),共有13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8条;5条为恶意串通(包括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岩星实业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还伙同海南康佰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恩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协商投标文件的业绩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26139.8元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值得广大供应商警惕。


以下为全部名单


企业名称:海南恩陵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13069.9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因此,本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及《海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0项"轻微违法"裁量阶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企业名称:海南康佰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13069.9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因此,本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及《海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0项"轻微违法"裁量阶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企业名称:海南岩星实业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处罚结果: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26139.8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上述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该公司与康佰益公司、恩陵公司协商投标文件的业绩内容,谋求中标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因此,本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以及《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第60项"较重违法"裁量阶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企业名称:广州途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税收完税证明》以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项目的采购金额(人民币1,465,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7,325元,并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企业名称:河南枫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处以4405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企业名称:福州乐宜电子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处以6890.75元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企业名称: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处罚结果:一、处以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50355.21元(人民币3597622元与3595980元之和的千分之七);二、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企业名称:湖北云艳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湖北云艳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2022年冬种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创建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造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采购预算金额500000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元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其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

处罚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企业名称:湖南筑邦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安徽枫畅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处罚结果: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整(406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芜湖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处罚结果: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整(406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芜湖易达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

处罚结果: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整(406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企业名称:上海烨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陆拾玖元整;2.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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