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97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科学计算年度本单位食堂食材采购总额,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且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鼓励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线上支付结算系统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各地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情况继续实行通报制度,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通报,必要时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地区进行约谈。
《通知》强调,各地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不得擅自将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国家级脱贫县以外的区域,不得指定或限定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地域范围,不得另行设立服务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网络销售平台。工会要在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工会活动中提高帮扶产品采购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