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六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15万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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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标时间已到,到场供应商不足3家,可以开标吗?
答:如果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如果投标人在3家以上,无论是否到达开标现场,都应当按时开标。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不参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问:通过合同分包方式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谁出具?
答: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主承包商)出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约定由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现招标文件出现错误,采购人需要担责吗?
答:当然需要,采购人是责任主体,无论委托与否,采购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问:质疑事项成立,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吗?
答:如果是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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