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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标前,代理机构可以联系已经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吗?
答:可以联系,例如当对招标文件澄清更正时应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要注意,联系过程中不得泄露或变相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问:竞争性谈判项目,每次都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能否安排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答:不可以。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问:开标活动能否由采购人代表主持?
答:如果该采购人代表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那么是不行的。财政部87号令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问:同一项目有两个采购包,A采购包中的某供应商与B采购包中的另一个供应商委托同一家投标代理,可以认定串通投标吗?
答:不能直接凭此认定串通投标,串通投标会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环境,而两家供应商参与的采购包不同,不会对该采购包的其他投标人造成利益侵害。
法律依据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问:采购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吗?
答:如何选择代理机构是采购人的权利,除了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外,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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