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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同时发布吗?

问答 |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同时发布吗? 政府采购信息
202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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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易采通App 让采购变得更容易

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六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15万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1310字,阅读完约5分钟”


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同时发布吗?

答:如果公开招标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问:投标时间截止后还能再收投标文件吗?

答: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当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问:供应商的报价在预算内,但超过了最高限价,应该如何处理?

答:虽然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但既然采购文件设置了最高限价,那么就应当以最高限价为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应认定为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问: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吗?

答:目前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问: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联合体的每个成员都得交保证金吗?还是一个成员交就行了?

答: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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