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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1764字,阅读完约5分钟”
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所有中小企业都能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吗?
答:首先,评审优惠政策是针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中型企业不能享受。其次,不是每个中小企业都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必须要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问:集采目录以内且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吗?
答:不可以。除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品目,无论采购金额大小,都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中有部分由大型企业生产,该供应商是属于资格条件不符合还是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呢?
答:首先要明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所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审查一般会放在资格审查中进行,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误,或不符合政策落实情形的,将直接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其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有大型企业生产的,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综上所述,提问中该供应商因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时,将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
问: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时间是从收到质疑答复函开始,还是从质疑答复期结束后开始?
答:从质疑答复期满后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问: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承诺为小型企业,后被质疑查实为中型企业,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答:不属于通过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因为该供应商是小型企业还是中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都是一样的,并没有通过这个获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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