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财监(2003)7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