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贵州:通过微信等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将被暂停专家资格6个月

贵州:通过微信等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将被暂停专家资格6个月 政府采购信息
2024-03-14
0
导读:《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一标一评”和监督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开展。

日前,为加强贵州省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贵州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两部分,正文和附件。正文部分由4章32条相关规定组成,主要包括总则、履职行为评价规定、监督考核、附则等内容。附件部分为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的具体行为情形,共77种。


《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一标一评”和监督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开展。


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评价主体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交易场所现场见证人员。交易场所现场见证人员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记录。对可以立即纠正的,应当采取提示、告知、劝阻等措施;对评标专家拒不改正的,应当提醒和建议招标人(采购人)暂停评标评审活动,并向监督部门报告。不良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考核得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评标专家受聘进入省专家库之日起计算。每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后,考核得分自动恢复为100分。考核得分低于50分(含),自得分生成之日起暂停参加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并清退出省专家库。


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暂停评标专家评标资格6个月: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及其他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情况的;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评审结果被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已被评价的不良行为情形除外)等。


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退出省专家库,且终身不再聘用: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存在使用不实信息、隐瞒身份、伪造履历及资格等不诚信行为,等等。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具体内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内容 10451
粉丝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总阅读1.3k
粉丝0
内容10.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