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寄宿制学校教室护眼灯设备采购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共四家企业投标,分别列明了三名评审专家对每家投标企业的打分情况,并且特别列明了节能环保绿色得分。该项目负责人说,这是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规范要求。记者了解到,该举措得益于山东省财政厅不断提高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主动公开 让供应商明明白白
“以往项目能不公开的尽量不公开,这反而让供应商疑心。”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山东省财政厅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另一方面,山东省财政厅不断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由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除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外,其他采购方式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一并发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情况及未中标(成交)原因,未中标(成交)原因应当具体明确。采购公告中应按规定公示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采购文件在成交结果公告前未公告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提高效率 让供应商安心落意
《通知》明确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通知》还要求加快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此外,《通知》还围绕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强管理做出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