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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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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某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环卫设备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预算494万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在开标环节,供应商推选的投标人代表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A供应商和B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因此采购代理机构退回了这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经确认,剩余5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了其他5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开展了后续的开标、唱标工作。
然而,1小时后,采购代理机构又召回了A供应商和B供应商,并宣布其投标文件密封符合规定,重新开标、唱标。C供应商对此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C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为:开标环节投标人代表已经发现A供应商和B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密封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允许A供应商和B供应商现场补救不合规。财政部门经过调查,认定C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开标环节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可以现场补救吗?
法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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