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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是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最多的一类。2023年全国“四类”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显示,发现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4768个,占总数的41.8%。那么,专项整治暴露出哪些乱收费问题?
专项整治揭露乱收费现象,有法不依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揭露了诸多代理机构乱收费问题,包括逾期退还保证金、违规转嫁专家评审费、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等。例如,某代理机构在179个项目中,超期未退还300多家供应商的保证金合计600余万元,最长超出法定退还期限227个工作日;某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0610元,实际收取22910元,违规收取2300元专家评审费;某采购项目明确可现场获取纸质招标文件,也可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但代理机构均向供应商收费500元。
对于保证金何时退还、专家评审费由谁支付、电子采购文件能否收费等问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市场竞争催生低价“揽客” 利益驱动引发违规收费
据了解,截至2025年4月7日,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代理机构已达57789家。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代理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代理机构数量与日俱增,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为承揽项目,部分代理机构以降低代理服务费作为竞争手段,当收费难以覆盖成本时,往往会通过乱收费来弥补。”西安某高校招标采购科负责人透露。
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中,除了正常收取代理服务费外,还会通过多种形式增加额外收入,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甚至个别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其他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勾结,如与供应商串通,通过收取高额报名费等方式,筛选出愿意配合的供应商,排除部分潜在竞争对手,帮助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从供应商处获取不正当利益。
法规模糊、监管存短板、内控缺失、人员专业差
在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于娟看来,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漏洞。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代理机构收费的一些具体事项,如电子平台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代理机构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因人力、物力有限,难以对众多代理机构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对于一些隐蔽的乱收费行为,如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难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即使发现,处罚力度可能不够,导致代理机构敢于冒险。
广东省某高校招标采购办负责人补充说,部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清楚收费的合理范围和标准,也会致使代理机构乱收费。此外,一些代理机构内部缺乏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没有对收费项目、标准、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和有效监督,且收费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可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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