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问答 | 开标前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是否可以正常开标?

问答 | 开标前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是否可以正常开标? 政府采购信息
2025-04-12
3
导读:易采通App 让采购变得更容易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

政府采购信息

 

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九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18万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2522字,阅读完约7分钟”


问:开标前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是否可以正常开标?

答:应先判断质疑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问:预算300万元且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物业服务项目,可以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吗?

答:提问所述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情形,不应当采用该方式采购。预算300万元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属于小额零星采购,应按单一项目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条第一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文艺节目制作采购项目属于信息技术服务采购还是文化艺术服务采购?

答: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这类项目可以归入以下类别:C06030100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以及C06020400音像制作服务,属于文化艺术服务采购和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C06020000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C06020400 音像制作服务 指从事录音、摄像、录像等制作服务,包括:

——影像节目的制作;

——声音节目的制作;

——专门为歌唱演员、演奏家及其他演员提供录音合成的服务;

——其他音像制作。

C06030000 文化艺术服务

C06030100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指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等服务,包括:

——文艺创作服务:文学作品、影视剧、戏剧、歌曲、歌剧、乐曲和舞蹈等的创作服务;

——文艺评论服务:文学、舞台艺术、电影、电视艺术和其他文艺评论服务;

——美术创作服务:绘画、雕刻、书法篆刻、工艺美术和其他美术创作服务;

——艺术表演服务:戏剧、戏曲、舞蹈、歌唱、民乐、西洋乐、曲艺、魔术、杂技和其他艺术表演服务;

——表演艺术家演出服务;

——艺术交流服务;

——舞台表演宣传、组织、辅助服务。

问:特定行业的业绩可以作为加分条件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问:供应商的投诉可以撤回吗?

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 特别提示 ·

1.微信文章中发布问答内容均为易采通App用户个人观点。

2.提供回答用户已匿名,如有特殊需求可在后台留言说明。

全国各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中心/交易中心、监管部门在线培训报名咨询热线:

18101067393;13811911357;

13718990636;18501929366;

13681486927。


政府采购专业书籍编辑、课题研究、官微内容供给及维护等,委托联系:

13681486927;18501929366;

13718990636;13811911357;

18101067393


采购代理机构操作经验、精品项目分享,品牌打造、擅长领域推广,请致电:

13681486927;18501929366;

13718990636;13811911357;

18101067393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内容 10451
粉丝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总阅读1.3k
粉丝0
内容10.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