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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6月19日至20日,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举办国家体育总局2025年政府采购工作培训班。本次培训特邀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授课。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及团体组织共计150余名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梳理法律框架+明确禁止事项
全面筑牢依法采购防线
在培训现场,刘亚利围绕“采购人主体责任”展开深度解析,全面讲解了现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阐述了采购人的法定职责、法定权利、法律责任,使得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例如,在现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方面,采购人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央及地方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等法律法规。
此外,采购人的法定职责贯穿预算编报、采购意向公开等20个关键环节。采购人的法定权利主要包括集采目录外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权等20项。采购人的法律责任则涵盖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等12种行政处罚,主刑、管制、拘役等8种刑事处罚,以及停止侵害等11种民事责任。
刘亚利重点列举了采购人不可触碰的20种行为,如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以及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等。刘亚利强调,只有通过依法依规采购,采购人才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采购效率。
参加此次培训的一位学员介绍,课程采用“梳理法律框架+明确禁止事项”的教学模式,让采购人的权责边界变得清晰明了。其中,“采购人不得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不予答复或逾期答复”这一禁止事项令其印象尤为深刻。这一规定时刻提醒他,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时,必须保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于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应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尽量在询问或质疑环节把问题解决掉,从而减少投诉。
需求管理“雷区”警示
系统掌握政采实操方法论
在培训现场,刘亚利还结合政府采购十大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中经常遇到的各类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在授课
以某市体育局街道足球场建设项目为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国际足联指定实验室(labosport或sportslabs或ISA)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权威机构依据EPA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报告封面需加盖“CNAS、ILAC”资质章。然而,这一要求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符,导致供应商先质疑后投诉。最终,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刘亚利解析道,国内采购项目一般不执行国际标准,除非涉及国际赛事。本案例中,该街道足球场建设项目并非用于国际赛事,要求供应商提供国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符。即使采购人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要求,也需与采购实际需求相适应。同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指定国际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对没有取得相关报告的供应商来说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因此,采购人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重点关注资格条件、技术要求、评审因素设置以及商务要求是否有歧视性、排他性,避免后续因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设置不合法合规等,引发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北京体育大学采购处负责人周红军说:“刘老师通过‘问题场景+法规适用+改进路径’的三段式案例解析,让我们深刻理解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核心目的与重要意义。这种讲解不仅帮助我们系统掌握了从需求源头防控风险的实操方法论,更为有效规避质疑投诉、提升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提供了明确指导。尤其是课件中呈现的真实案例,能直接为我们今后的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具有极强的实用性与指导价值。”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孟猛介绍,刘老师授课时所列举的诸多案例,与自己工作中亲历的场景高度契合,令他感触颇深。其中,“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只能提供政府采购业绩”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违规行为,给他深刻警示,在今后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规避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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