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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其中提到的“重大变故”指的是什么?
答:“重大变故”并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界定,但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重大变故”通常指导致采购任务取消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形。重大变故包括不可抗力、预算调整或资金收回、采购人内部原因等。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严重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暴乱等。政府行为:如突发的政策调整、强制性行政命令等。其他突发事件:如重大疫情(如新冠疫情)、恐怖袭击等。如果财政部门因年度预算未能执行而收回资金,采购任务可能因此取消,属于预算调整或资金收回的情形。如果采购需求变更、原计划作废,或项目被上级部门叫停,属于采购人内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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