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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填写的生产企业是小微企业,但是他所属的集团是大型企业,这个算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
答:需要分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是中小企业不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因此,如果生产企业本身符合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但其所属集团为大型企业,需判断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若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则该生产企业不能被视为小微企业;若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则该生产企业仍可被视为小微企业。
(*本回答根据政采AI机器人 “采采学伴” 回复内容整理形成。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政采难题即刻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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