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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采购货物类,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合规吗?
答:如果是作为资格条件不合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属于变相设置“厂商背书”,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果是作为评审因素不违规,但不鼓励,需谨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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