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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江西省某部组织本系统百余位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邀请了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为学员授课。现场,刘亚利针对学员关注的实操难题进行了解答。
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是否必须设置核心产品?
答:询价采购属于非招标采购方式,74号令中并未强制要求设置核心产品。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为了明确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时的评审规则,也为了更好地促进不同品牌间的竞争,建议采购人参照87号令执行。
问:非单一产品采购货物项目是否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要求?
答:财政部国库司有关答复指出,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照87号令要求,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注。若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标注。
结合《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非单一产品采购货物项目,依法实行强制采购的产品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响应)无效。若采购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需在采购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分值或者价格扣除优惠等,鼓励供应商提供节能、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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