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心组织服务类项目采购逐渐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可,以前没有委托给我们操作的项目,现在也在逐步交给我们完成。"《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到江苏采访,见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他高兴地向记者介绍起近期招标的"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管理类科研课题和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项目,"本次公开招标预算总金额达1430万元,是采购人今年才委托给我们实施的新项目之一。"
对于课题经费预算及安排,主抓该项目采购的采购中心副主任熊洁介绍,在管理类科研课题的17个分包中,每个分包的专项资金资助额度都是20万元以内;在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的14个分包中,第二分包城镇污水硝态氮深度处理新技术研究的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是60万元以内,第十三分包水草腐烂水体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是70万元以内,其余12个分包的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内。
此次采购的一大特点是投标人不再是法人,而是要求自然人投标。"在我国,很多科研课题是以自然人为申请主体,如果以单位为主体投标,可能会存在单位投标的同时,该单位又有多位科研人员投标的情况。为了避免围标串标,同一单位就只能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很多分包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废标。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后,决定只允许自然人投标,同时要求自然人须得到其所在单位的支持。"该项目的具体经办人唐文介绍。
此次采购,采购中心没有将招标文件上传到网上。这是为什么呢?
熊洁详细解释说:"本次是科研课题招标,很多投标人都是业界精英,他们也有可能是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为了避免抽取专家时出现抽到的专家已经参加投标或者和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况,此次采购中,我们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前来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登记说明谁是投标人。这样一来,我们在抽取专家时就可以进行有效过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