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黑龙江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培训班现场
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因为目标明确,执行效果初显,被评为“十大科学化管理创新制度”。
历时三个多月制定完成
据介绍,自2000年黑龙江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是第一份省本级规范性文件,全面、系统地明确了省本级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监管等政府采购全流程操作规程,重要性不言而喻。
逾期申报采购项目不实施
在相关时间节点变化上,《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清晰列出四个时间节点:7月31日是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截止时间;8月31日是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是其他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规定时间节点以后出现的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编入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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