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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对成交信息公开内容做了扩大规定,使得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更加公开透明地了解成交的具体内容,减少因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程度不够导致"寻租"等不正当行为的出现。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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