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9日表示,各部门在汇报今年部门预算时,要将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等费用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针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月9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就“人大立法与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姚胜表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是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人大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方面,是从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的:一个方面,就是说对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整个层面的工作提出要求,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经大会和常委会批准之后就具有法律性效力了,政府都是需要执行的。
姚胜指出,我们还要求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姑息,发生了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在这方面我们也是加大了监督力度。这是第一个层面,就是从制度的层面、规范的层面提出要求。第二个层面,在每年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的时候关注这个问题,要求部门在汇报今年部门预算的时候,要将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等费用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汇报,我们针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人大机关自身也在这方面加强自身约束。
(答记者问全文请点击下方“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