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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丨要求实名注册 鼓励免押金服务

交通部发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丨要求实名注册 鼓励免押金服务 蚂蚁企服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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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科学定位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有序投放 合理布局 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注册要实名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意见》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线下线上服务能力提出要求,比如单车企业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在注册上要实行实名制,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单车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鼓励免押金服务 实施专款专用


《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



针对用户比较关心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意见》要求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


二是规定相关信息使用范围,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相关数据在国内储存和使用。


文 /大U  编辑 / 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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