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民政部、住建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内容为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根据当前残疾人服务实际,各地可选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照料服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劳动者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集中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服务项目范围,并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动态管理。
《意见》决定,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目录
一、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假肢、矫形器装配
2.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
3.低视力助视器适配
4.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
5.轮椅适配
6.其他辅助器具适配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2.残疾儿童治疗
3.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诊断
三、残疾人照料服务
1.机构托养服务
2.机构供养服务
3.居家托养服务
4.日间照料服务
5.生活照料服务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1.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
2.乡村民居无障碍改造
3.卧室无障碍改造
4.卫生间无障碍改造
5.厨房无障碍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