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度阅读
本期专题主要内容导读:
1.法无授权不可为 联合监管 财政主导
以“物理整合”为原则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合监督(监管)是不错的选择,即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通过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求“1+1>2”。
2.采购法优于招标法 两法合并是趋势
《政府采购法》是新法,《招标投标法》是旧法,新法大于旧法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另外,在我国加入GPA的谈判过程中,一些GPA参加方对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异议,要求我国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合并。
3.工程与政府采购天然不可分割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工程毫无疑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受到《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双重约束。从国际惯例看,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瑞士、新加坡、韩国等,都把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4.交易平台现行四种模式利弊浅析
模式一:集采机构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职能
模式二:以集采机构为主导构建交易平台
模式三:集采机构以独立法人身份进入“平台”
模式四:转移财政监管权 取消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