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具体来说,要逐步建立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结合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资金节约、政策功能、透明程度以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财政部印发的《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
那么,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每个指标的评判标准又是什么?业界人士对此提出见解。
评价采购结果,最重要的一点是其是否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合理在先,公平在后。只要采购需求是合理的,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就应该积极参与投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
采购结果评价应贯穿于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需求提出、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整个流程,据此对采购质量、价格或效率等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
评价采购结果,不是单方面就某一个环节作出评价,而是一整套体系,一个完整的采购链条,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始终。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
以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为标杆,将这些指标作为采购结果的评价依据较为科学合理。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仅要在网上"曝光",财政部门也不会支付资金。
--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
是否节约资金、是否及时采购、是否保证供应质量等是政府采购结果评价的题中应有之义,但肯定不是全部,还应对政府采购制度本身是否达到预设目标进行评价。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冯俏彬
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应该紧密结合预算绩效,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供稿/张斌伟)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