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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技术指标须具共性 参数不可为固定值

【案例】技术指标须具共性 参数不可为固定值 政府采购信息
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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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特殊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应具有共性,不可照搬某一品牌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应是范围值,

  对于特殊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应具有共性,不可照搬某一品牌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应是范围值,不可设为固定值。


  案例回放


  2011年4月,江苏省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就"黄梅新村"电力计量表箱、开关箱等箱柜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原则和方法,分别对7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淮安YB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南京QX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电表箱(电能计量表箱和PZ30配电箱)生产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中标候选人淮安YB公司没有获得电能计量表箱生产的3C认证,是不合格投标人,更没有中标资格。QX公司还在质疑书中附上了淮安YB公司通过3C认证的产品名单。


  QX公司称,本次采购中的电能计量表箱和PZ30配电箱均属于国家规定须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采购代理机构理应遵守国家关于强制性产品的认证规定,将投标产品的3C认证作为资格门槛,以保证采购产品的基本质量,维护采购人权益。


  面对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随即通知中标候选人淮安YB公司的授权代表,要求其提供所生产电能计量表箱的3C认证,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淮安YB公司立即将该厂生产产品的3C认证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淮安YB公司提供的电能计量表箱3C认证名称有误差。该授权代表则坚称其提供的3C认证准确无误。


  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核实发现,7家投标人提供的电能计量表箱3C认证的产品名并不统一,共有5种名称。评标委员会中的两位技术评委认为,淮安YB公司的综合配电箱(配电板)3C认证中含计量认证部分,此次质疑不成立。


  供电局的技术人员介绍说,综合配电箱(配电板)为系列产品,认证范围包括电流为250A、225A、200A、160A、100A、80A、63A、50A、40A等。经过认真核对,淮安YB公司所投综合配电箱(配电板)的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淮安YB公司3C认证试验报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认定中标候选人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此次质疑不成立。


  引出问题


  制作专业性强的招标文件时,在技术指标和参数设置方面应注意哪些细节?


  专家点评


  结合本案例,需要采购代理机构思考和值得启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实践证明,只要招标文件达不到《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容易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


  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尤其是技术指标方面:一是可以要求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厂商;技术指标应具有共性,不可照搬某一品牌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参数设置应是范围值,不可为固定值。二是对于通用类货物采购,只能按市场上的配置标准组织采购,不可自行设置超标参数。


  第二,评标须以招标文件为准绳。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作为项目评审的中枢,应当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保采购质量。


  第三,面对质疑要充分沟通,耐心解释,避免过激行为。对于中标结果方面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要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让质疑人感觉到是在诚心诚意地解决问题,而不是故意推诿,同时也便于质疑工作在一定的层次与范围内进行,防止由于口径不统一或者某些内容泄露,导致事态扩大化。


  第四,避免质疑最根本的途径是规范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尽量进行前期方案论证与标书论证,减少歧视性内容,给供应商平等参与的机会,并合理设置评分办法。评委也要认真评标,坚持岗位原则,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法规链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caigou200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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