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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财政部和审计署"专项治理" 政采管理在治理之列

【要闻】财政部和审计署"专项治理"  政采管理在治理之列 政府采购信息
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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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

  "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重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这是财政部和审计署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内容。


  根据《通知》,财政部和审计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专项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与财政、审计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重点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内容为: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于10月份基本结束。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万玉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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