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予通过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可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问题。

根据通知,各政府采购中心及代理机构(或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或机构)要立足于在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间搭建平台,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等工作。
集中采购机构内部要指定专责部门,把宣传推介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等项工作中都要告知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信息。与当地一家或多家银行保持紧密联系,畅通中标、成交企业与银行的联系渠道。

通知还写明,各有关金融、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贷款,对企业信誉好,贷款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免担保贷款。对确需担保的贷款项目,担保公司要积极主动承担,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担保费用,为企业减轻负担。
同时要大力推动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研究建立全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保证政府采购信誉,防范风险。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让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更多的融资、担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
来源:内蒙古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