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导语: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相比以前,新目录都有了什么变动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翻番
对比2014年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记者发现,新目录上调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将原先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统一上调到20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
不仅如此,新目录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现在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而上一期目录则是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
工程类部分项目预算金额有变动
记者发现,新目录还有些细微变化,例如,新目录工程类中构筑物施工、建筑物施工、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预算金额都统一为在50万元以上且不到200万元。而上一期目录上述四个品目都是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
同时,新目录指出,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对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提出调整建议,报市财政局确定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布后在本区县实施。区县的调整内容不能改变本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范围。(王少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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