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投标产品在技术上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简单地比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描述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必须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
案例回放
B公司参加完一个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后,以中标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从市场上获取的中标产品彩页来看,中标供应商A公司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A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其行为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查明:中标供应商A公司投标文件载明的"预热时间、内置部门密码管理功能"等技术参数的确不同于生产厂家的描述,A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实之处。
采购代理机构在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取消了A公司的中标结果,重新组织本项目采购。
引出问题
如何确认供应商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属实?
专家点评
供应商对于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的质疑,是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常遇到的。此类质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中标产品在技术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另一种是供应商以虚假技术应标。
对于前一种情况,质疑人认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多处严重负偏离,其投标应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评标委员会复核进行调查和作出答复。在评标过程中,个别评委可能没有认真查看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等,通过质疑复核、调查程序,再次比对投标文件的应标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对中标产品在技术上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准确的判断。
对于供应商以虚假技术应标的情况,质疑人则认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技术描述,与该产品的宣传彩页或官方网站的描述不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标人(一般为产品代理商)和产品的生产厂家展开调查。多数情况下中标人会如实回答,并解释为什么如此应标,比如说疏忽大意或自认为小的技术错误不影响实质性响应等。生产厂家有时会直接指出中标人在投标时对产品技术的描述错误;有时候还会说明该产品已经技术更新,原有彩页的技术参数已经过时。
评标委员会在复核上述质疑事项时应当注意:只能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解答质疑中的问题,协助采购代理机构调查取证;投标产品在技术上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简单地比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描述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必须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判断,并说明理由;复核不是重新评审,而是对质疑事项作出专业的复核结论,该复核结论只是答复质疑的证据之一,如果采购代理机构有另外的确证足以推翻复核结论,可以不采用该结论来答复质疑。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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