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案例】对电子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予受理

【案例】对电子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予受理 政府采购信息
2014-09-22
0
导读:  虽然电子化采购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场操作,但仍然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回放  某采购中心采用

  虽然电子化采购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场操作,但仍然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回放


  某采购中心采用电子化手段操作一个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供应商无须到采购中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只需到指定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E公司看到采购公告后,下载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发现其中的资格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限制了很多潜在供应商,于是向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质疑。


  采购中心有些犯难:因为不用提交证明身份的资料,任何人都可以从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所以无法判断提出质疑的E公司是否会参加投标。


  采购中心劝说E公司先收回质疑,等到递交投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后再提出质疑比较合适。E公司表示,如果不先解决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的不合理限制问题,该公司参加投标也难以中标;到开标时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又会以超过法定时间为由不予受理。


  引出问题


  在电子化采购中,如何确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应该在开标前受理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专家点评


  电子化采购不仅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节省了时间和费用,还可以有效防止相关人员进行“权钱交易”,减少串通行为的发生,值得推广。虽然电子化采购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场操作,但仍然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中心应当依法受理E公司的质疑。原因是:E公司从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后,获知其合法权益已被招标文件中的倾向性条款所损害,并导致其无法参加投标,于是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采购中心劝说E公司先收回质疑,等到递交投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后再提出质疑比较合适。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采购中心不仅没有认识到电子化采购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还限制了供应商依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会使项目采购进度受到影响。开标后再质疑招标文件的公正性,即使是在法定时间内,结果也肯定是废标、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caigou2003.com



订阅《政府采购信息报》或《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二)》,请联系010-88589106/88587089-801,联系人:王老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内容 10451
粉丝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总阅读1.3k
粉丝0
内容10.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