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解决通用货物零星小额采购时间长、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四川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政府采购取消协议供货,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
通知规定,对网上竞价、商场直购进行限额控制,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通用货物(公务车除外),适用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通用货物包括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以及不具批量的乘用车或客车等。
采购单位采购符合网上竞价的通用货物,可选择实行网上竞价方式采购。如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可改网上竞价采购为商场直购;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而选择商场直购的,其商场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价格。单项(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实行商场直购。成都以外的采购单位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可以不采用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
通知指出,如采购单位对网上竞价结果不满意认为价格过高,可中止项目重新发起竞价,但重新发起竞价的最终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最早一次竞价的最低价。采购单位采用商场直购的,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发布商场直购需求信息后,才能到电子超市下单采购或商场择优购买。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发布的需求采购商品,并保证其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同时,采购必须在自需求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完成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商品信息录入竞价系统对应的项目,形成完整的采购记录。
通知强调,参与网上竞价的供应商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网上公开征集产生,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销售或代理对应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注册,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动入库成为省本级网上竞价供应商。(见习记者李明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