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案例回放
某单位要采购一批投影机、电子白板、笔记本电脑等多媒体设备,项目预算280万元。招标文件发出后,A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认为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电子白板要求不少于15个快捷键,具有硬件板擦,支持分学科模式设定,仅有两个品牌符合条件;短焦投影机技术参数仅有某特定品牌符合条件。
采购单位答复称,A公司质疑内容不属实,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白板、投影机品牌均达到3个以上,并列出了具体品牌。针对采购单位的答复,采购代理机构立即约谈A公司投标负责人。该负责人反映,尽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白板、投影机有3个以上品牌,但不同品牌价格差异较大,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实际上是为某特定品牌量身定制,并且该品牌具有价格上的绝对优势。
采购代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主管部门作出决定:要求采购单位修改主要设备技术参数,不得倾向于某特定品牌,取消原厂商授权要求,修改完善评分办法,增加现场演示环节。
新的招标公告发布后,A公司再次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对笔记本技术参数的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中设定业绩分不利于小企业参与投标,并要求提高价格分比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对于笔记本技术参数问题,经过再次核实,满足条件的产品达到3家以上,并列举了相关符合条件的产品;价格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A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并积极准备参与该项目投标。可惜的是A公司最终未能中标,尽管其两个标段报价比中标总价低40万元。A公司对此很不满,当场要求公布评委打分情况,并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
该项目第一标段有3家供应商投标,第二标段有4家供应商投标,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评标结果合法有效。从现场演示情况看,A公司产品与中标产品的确存在较大差距。
引出问题
1.如何界定采购单位的技术需求是否合理?
2.设定业绩分是否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违背?
3.IT类产品原厂商授权是确保质量还是限制竞争?
专家点评
A公司报出最低价格却未能中标,原因很明显,其产品与中标产品存在差距,这说明政府采购并非唯价格论,质量仍然是关键因素。本案例反映了IT类设备采购的通病: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同类产品技术参数标准不一,采购单位自主选择权利较大。
对于问题一,在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反复说明,招标文件规定笔记本电脑可选颜色、投影机特殊技术参数、电子白板快捷键、硬件板擦都因实际工作需要。A公司却认为,这些技术标准超出了采购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并对技术方案提出两次质疑。那么,技术需求应该由谁确定呢?如果有关专家审定过采购需求,再遇到质疑怎么办?谁能代表采购需求的权威性、公正性?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对于问题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的一项基本政策,A公司质疑评分标准中设定业绩分违反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次采购的评分标准中设定业绩分,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能会形成不公平竞争。
对于问题三,IT行业竞争激烈,低价抢标、技术参数控标等现象时有发生,中标后提供非原厂原装正品的行为仍然存在,给项目顺利实施带来风险。要求提供原厂商授权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可以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但要求原厂商授权也可能会被提前申请的供应商控制住,其他供应商很难再申请到授权,原厂商也非常愿意或是主导授权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充分竞争。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caigou2003.com

订阅《政府采购信息报》或《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二)》,请联系010-88589106/88587089-801,联系人:王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