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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允许分支机构投标须关注的事儿

案例 | 允许分支机构投标须关注的事儿 政府采购信息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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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该明确的都应该事先明确,在本案中,招标中心在制作招标文件时的粗心大意是招致投诉的诱因,

  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该明确的都应该事先明确,在本案中,招标中心在制作招标文件时的粗心大意是招致投诉的诱因,如果不允许经销商参与投标,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案例回放:


  “既然分支机构可以参加,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一政府采购项目次开标结束后,供应商H公司投标代表对其公司“投标被拒”给招标中心打去了质疑电话。


  招标中心有关负责人简单地解释:“没错,分支机构是可以参与投标的。但你们是经销商,此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的投标。”


  “那买招标文件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明……”H公司投标代表反问。但没等供应商H公司的投标代表说完,对方已经不耐烦了,“啪”地挂了电话。


  本来就因投标被拒而耿耿于怀的H公司投标代表更加恼怒了。随即对这次采购活动进行了一番“周密”的调查,H公司投标代表通过调查发现,招标中心在此次招标中还存在别的问题,于是选择了投诉来进行“报复”。


  据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受采购人的委托,某招标中心就其所需传真机及无绳电话机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中心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后,H公司前往招标中心购买了招标文件。经过一番精心准备后,H公司于开标前(投标截止时间前)信心十足地递上了投标文件,然而却因“经销商”的身份而被拒绝了。根据招标文件,分支机构可以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中心并没有对分支机构的定义予以明确,而且也没有对经销商参与投标进行限制。


专家点评


  业界专家表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该明确的都应该事先明确,“在上述案例中,招标中心在制作招标文件时的粗心大意是招致投诉的诱因,如果不允许经销商参与投标,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另外,既然提到了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定义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虽然操作起来会有些繁琐,但是可以避免之后的争议。”法律专家提醒,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招标文件作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邀请文件,既然经销商参与投标的权利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受到限制,那么对于此项目是否参与投标就是经销商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据介绍,监管部门介入项目调查时,项目负责人及出售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既然你们不让经销商参与投标,为什么不在出售招标文件时提出来,而要等到投标时才说呢。这不是让人家供应商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吗!”对此,有业界专家提出了这样一个解决问题之道:“在招标文件的规定内容模糊又来不及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出售招标文件时提个醒或许可以补救,当然,这或许也解决不了问题,毕竟有漏洞在先,但是这样的努力或许可以避免供应商投诉,没投入太多的精力在这个项目上,供应商不会太恼火。另外,采购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不该只是从事简单的收钱工作。工作中,遇到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不理解、对政府采购认识存在误区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义务进行解释,以免供应商白忙活。”


  据透露,供应商H公司在“调查”中还发现,招标文件明明规定了“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市并在×市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而且还在实质性条款之列。但供应商B公司作为“×市并在×市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的分支机构,并没有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却有幸参与了本次角逐。该分支机构虽然没有中标,但毕竟还是为供应商的投诉落下了口实。因此,业内专家提醒,评标专家在审阅招标文件时一定要细心再细心。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也有提醒专家“细心”的义务。


相关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caigou200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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