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决定》中提到: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
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已越来越清晰。昨日(10月28日)晚间,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政府权力的运行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对权力的制约将变得更为严厉。
《决定》中提到,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决定》称,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施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务体系"五大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决定》中还提到,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决定》中规定,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同时,还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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