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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详解 | 资格预审怎么审才好呢

条例详解 | 资格预审怎么审才好呢 政府采购信息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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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问题:《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资格预审方面的规定,请问《条例》对资格预审进行了怎样的规定?请问资格预审的好处是什么?


  答:《条例》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的好处:供应商资格审查是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资格审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性,又体现了择优原则,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政府为获得价格优惠、性能先进、质量优良、交付及时、保障费用低的合同标的,政府应采用供应商资格预审策略,鼓励所有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争。


  供应商资格预审对于保障供应商签约和履约能力,提高采购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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