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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GPA利弊共存,你怎么看?

中国加入GPA利弊共存,你怎么看? 政府采购信息
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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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加入GPA,对中国来说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将对中国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产生哪些影响?  今日上午9

  加入GPA,对中国来说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将对中国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产生哪些影响?


  今日上午9时,由中国财政部和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联合举办的中欧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欧双方就中国加入GPA的相关问题展开对话。


  中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副总司长皮埃尔·德尔萨克斯出席研讨会并致开幕辞。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等部委以及有关企业界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瑛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影响,是中欧双方的共同关注。中国加入GPA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贸组织、参加方都是有好处的。因此,在中国加入GPA的问题上,中国和欧盟的目标是一致的。”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讲话中表示,中国去年提交了一份新的修改出价,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可能实现对等开放和与国际规则接轨,充分表明了中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积极态度。希望今后能在政府采购职业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政府采购电子化等领域与欧盟开展交流,相互借鉴。



皮埃尔·德尔萨克斯


  “加入GPA能够确保中国进入世界上最大的采购市场,为中国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机会,节省采购和招标的支出,同时有利于建立稳健良好的政府管理体系,预防腐败,加强国际影响力。”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副总司长皮埃尔·德尔萨克斯认为,加入GPA,中国将从开放中获得经济效益、政治和体制效益、结构和社会效益。他希望中国早日加入GPA,实现共赢。



中欧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现场


  加入GPA包括市场开放范围谈判和法律调整谈判两个方面。随着中国加入GPA谈判进程的加快,国内法律法规将依据GPA进行调整。中国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处长王文虎代表中方做主题发言,他重点介绍了中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调整方面的最新进展。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中国政府采购法治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王文虎表示,《条例》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普遍做法,从明确法律适用、完善市场机制、提高采购透明度等多个方面做了创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



互动交流


  中国加入GPA,除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本身,是否还意味着更多?诺丁汉大学副教授、公共采购研究组副组长王平博士在做题为“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影响及未来发展”的报告时,分享了他的个人观点。他认为,“加入GPA可以让中国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主要贸易国家就政府采购市场设置的贸易壁垒,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公共采购改革也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中国政府决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深化公益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中国政府应以加入GPA为契机,深化国内社会经济改革。”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黎娴 摄影/徐颖哲)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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