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财政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通报了当前财政部及地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代表,分别汇报了本地区落实联动检查工作的有关措施和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各地检查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对建立常态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出的相关建议进行了汇总。
问 题 篇
①采购进口产品未经批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但在此次代理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采购单位未履行报批手续,自行采购进口产品。
②政策功能未充分发挥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包括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但检查发现,部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以及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相关评标标准。
③采购文件保存不完整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都应当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但此次检查发现,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保存不够完整,部分资料的保存年限也未达到15年的要求。
④评审专家抽取过程违规
检查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存在不规范、违规等问题,表现在没有专家抽取记录、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抽取专家。个别采购项目出现专家评审表与实际评审时专家的签到表不一致的情况。
⑤执业水平参差不齐
代理机构人员流动快,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同时,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体系,代理机构执业水平难以保障,对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依法合规实施采购极为不利。
⑥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不少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技术参数有争议、评分标准不具体等问题,如以科学合理、性价比高等作为评审标准,将实质性条款列为偏离条款,或者将非实质性条款列为实质性条款,部分条款还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
⑦违规订立合同条款
在检查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受利益驱使,与采购单位、供应商串通,私下订立了与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不符的条款。
⑧未按规定发布信息
《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涉及商业秘密外,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发现,部分代理机构没有完全做到按要求及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操作欠规范。(整理/王少玲)
建 议 篇
①尽快出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废止后,对代理机构的监管规定过少,监管部门缺少工作抓手;加之网上注册申请及甲级资格认定取消,代理行业准入门槛降低,要求对代理机构实行宽进严管。依法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管势在必行。
②制定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虽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但检查中发现,不少代理机构未按规定保存项目资料,给检查工作乃至监管工作带来不便。
③明确项目服务费标准及支付人
在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中,按理说谁委托谁付费,即由采购人付费,但多数地方的情况是:中标服务费、专家评审费都由中标供应商来付。到底采购项目中的服务费由谁支付?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还是代理机构?
④对代理机构实行星级评价管理
事前审核和甲级资质认定取消后,对各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难以掌握,采购人难以选择到有实力的企业代理业务,这就需要通过检查对代理机构的场地硬件、制度执行、信誉等各方面进行评定打分,然后根据分值按一星到五星进行等级评定,分值越高星级越高。每一等级代理机构允许代理一定限额的项目。
⑤遵循"一地处罚、全国通用"原则
对严重违法失信代理机构的处罚标准各地不一致,有的是禁止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代理活动,有的是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代理业务;对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也不一样。处罚标准不统一,容易引发供应商的质疑。建议对代理机构的处罚遵循"一地处罚、全国通用"原则。
⑥将代理机构内控制度纳入检查
目前对代理机构的检查与管理是从项目入手,检查力度单薄。建议将其财务制度、管理制度一并纳入检查范围,充分掌握其执业管理和运营情况,以便下一步实施管理。同时,虽然放开了事前审批,但是对其资格审核可以合并到检查阶段一并进行。
⑦细化明确代理机构的"开评标条件"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所指"评审条件"具体是什么?什么样的硬件设施才算达标?各代理机构的条件千差万别,因具体标准缺失很难界定是否达标。
⑧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代理机构从业门槛降低,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应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引导代理机构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整理/金彩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