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民营资本打交道比较多,郑康彬说,他常问这些朋友,怎么看待政府极力推动PPP,现在机会很多的问题。他们有七个顾虑,都觉得是一个好机会,很多过去民营部门不能参加的,被垄断的,现在可以做了。但可不可以做具体项目,他们还需要具体考虑。
第一,一般的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非常密集,规模很大。要让民营企业一下拿出几十亿人民币,除非项目对它特别有吸引力,否则,很难做下来。
第二,项目投资期限过长,一般都是20年。三年,五年或者八年的投资,他们还是能够承受,如果一个合同签下来,要经过两到三代人持续的努力,才能完成,在投资的轻重缓急安排表里,它会倾向先做投资回收期比较短,回报周期比较快的项目。
第三,PPP项目交易结构复杂,有政府、购买方、供应商,有各专业机构、律师、会计事务所等,参与者多于20个。交易结构复杂,会导致交易成本很高。
第四,我国多数民营企业,对运行管理一个基础设施,还是经验不足。
第五,风险点多面广,难以把握。有可能是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或者是政治风险。因而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为了管理因为政府政策的改变,给投资者带来的伤害,专门有一个政治风险保险。民营企业觉得这很重要。
第六,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各部门交涉时,难以取得真正平等的地位。
第七,现在完全由社会资本来主导,或者是积极参与的PPP项目成功的案例不多。很多事情处于创新的阶段,很多项目要靠社会资本方自身去摸索,去试错。这个试错的过程,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就是难以承受的时间和资金上的成本。
因此,PPP对社会资本方而言,一方面既是巨大的机会,也是比较沉重的挑战。核心问题,可归结为两句话,一个对社会资本来讲, PPP项目一定要投资可回收。项目本身现金流是否足够覆盖成本,还有合理的利润。如果可以做到,无论是对民营企业,还是其他社会资本方来说,都会很感兴趣。另一个,风险可控,把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分解。因为本身金融市场不发达,基本没有风险交易市场,不能够很快的把风险分解,就要重新分配到最能够掌控风险的地方,这是需要克服的障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部总经理李茂年近日在对上海老港四期垃圾填埋场PPP项目点评时说,此前,他们(包括部分券商)统计了目前PPP的签约情况,近1.6万亿元的项目中,实际签约的只有2000多亿,占比较小。很多金融机构对PPP项目存有观望或犹豫的心态,这反映了一种现状,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和融资问题还没得到真正解决。
推广PPP项目对金融机构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是目前已公布了一万多亿元的大蛋糕。在这个大蛋糕里,对保险,券商,养老基金等各种金融主体来说,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获得各自的发展机会。但同时也对金融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金融机构参与PPP,面临更大的挑战。
金融机构参与PPP,要解决好三个矛盾
第一,解决项目的公益性和盈利问题。PPP项目的实施,绝大部分属于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事业,它的性质决定了项目的利润率不可能太高,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取暴利。它是一个长期持续的,不会有太高利率或者太高收益率的一种投资。但作为金融机构或者社会投资人,他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怎样才能让他们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投资的回报率,这个矛盾需要破题。
第二,解决PPP模式下,长期性和短期资本流动关系问题。众所周知,PPP项目建设周期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都不会轻易将资金投放二三十年的时间,然后每年获得8%左右的收益,金融资本更多强调的是能够快速流动。对于上述情形,相关部门就需要设立一个良好的机制,保证PPP项目有稳定的现金流,确保项目长期持续运营的同时,增强资本流动性。
第三,解决与不同的主体的协同关系问题。金融机构参加PPP活动,与过去做股权投资或者资产计划所不同的是,它需要自身对项目风险有充分的评估。
以发债为例,企业债特别是城投债,都有政府信用做担保,即使该企业资质差点,信用等级低点,企业本身只要是国有企业,很多主体像社会资本是愿意给它发债的。但是在PPP模式下,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于这种经营性的项目,将来政府不会担保,也不再兜底。金融机构如何做好尽职调查,在如此长周期内,设计好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更大。
针对上面谈到的这个问题,李茂年认为,在PPP模式下,第一点是要用专业的人,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PPP不仅涉及到项目本身的技术问题,还包括运营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发挥综合的力量,即要有一个优秀的项目咨询机构,有一个强大的财务支持团队,有一个精通法律的队伍。
第二点,机构之间必须协同进行。无论是前期做项目咨询,还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抑或是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筹措,都是统一的整体,机构与机构之间需要协同进行。
目前,PPP项目成功案例比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它的各个环节,都牵涉到很复杂的问题。任何一个部分不成功,任何一个部分有瑕疵,都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比如,大家都知道法律问题很重要,但财务问题同样重要,如果前期没有计算好每个环节可能采取的融资手段,没有评估好能有的融资渠道,项目即便再合法,表面看上去很漂亮,实际根本无法运行。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 王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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