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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内控机制是保证政府采购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今年3月1日实施后,把内控管理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都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半年多来,很多地方和单位积极行动,成效初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执行“五个分离”,积极构建合法、科学、完备的内控管理机制。税务采购系统围绕绩效考核、内部采购运行以及风险防控三个主要方面展开内控建设。
浙江省坚持全覆盖,强化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积极探索四类主体的内控建设。江苏省把“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列为今年的工作要点。
据了解,为强化内控管理,财政部正在拟定《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近期有望出台。
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四天后,也就是10月15日,将在宁波举办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主题就是“内控管理”。届时,由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联合主办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有奖征文评选结果也将揭晓,敬请关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转发需征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同意,并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