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3个月时间,“有问有答”已收集了几百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问
分公司到底能不能参加政府采购?
政采同行回答:《政府采购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实践中,多数地方都是不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民法总则》颁布后,分支机构将被允许以合法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根据这条规定,分支机构、分公司就不会因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被政府采购拒之门外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不用担心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后法律责任的追究问题了。
提问
竞争性谈判项目材料需要指定品牌,可行么?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指定特定品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竞争性谈判属于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之一,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因此,指定品牌是不行的。
提问
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还可以变更吗?
政采同行回答:不可以,资格预审通过后变更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提问
三家供应商投标,有两家原件未按时到,是必须废标吗?还是征求第三家意见,同意延迟开标?
政采同行回答:如果招标文件将“原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作为实质性要求,两个供应商未送到,必须按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而不能以征求第3个供应商的意见来决定是延迟开标还是废标。
提问
如果有两家未中标的供货商拿同样格式,同样内容的质疑函质疑。算串标嫌疑吗?
政采同行回答:串标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可按照规定进行判定。质疑环节出现2个内容相同的质疑书,可推断这2家供应商在提起质疑环节有过沟通,但无法推断其在投标时存在串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对恶意串通行为进行了解释,其中主要规定的是根据其他相关情况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因此,相同的质疑函并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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