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7个月时间,“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近千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 问
货物类能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吗?
政采同行回答:可以,但是有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提 问
候标过程中供应商可以离开吗?
政采同行回答:候标是指等待评审吗?专家进行评审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外面等候,供应商可以离开。
提 问
询价采购能要求提供样品吗?
政采同行回答:目前,全国性法律以及部门规章均未禁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也就是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并不违法。
提 问
如果遇到,代理公司以资料不全为由,不让报名该怎么办?
政采同行回答:一种是先质疑后投诉,另一种是举报。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资料,如果资料不齐,就不出售招标文件的行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一些基础的资格性文件,比如说要求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虽然我个人不主张,但我觉得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求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等需要专家进行评审的内容,我觉得就不合理了,侵犯了投标人的权益,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或举报程序进行维权。
提 问
政府采购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可以向财政部门电话投诉吗?
政采同行回答: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没有质疑就没有投诉。质疑后,投诉也不能以口头的形式,而是应当根据财政部20号令第八条的规定来投诉。
第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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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政采同行的回答你都认同么?政府采购业内同行每天都会把自己所碰到的问题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上提出,并为他人解答疑问。
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欢迎随时上线提问。当然,也可以看看其他业内同行都遇到了哪些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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