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8个月时间,“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3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专家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 问
货物招标项目废标后,多长时间后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政采同行回答:《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因此,对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最起码要等公告期限届满。由于废标可能侵害相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因此,个人认为应当考虑有没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不应过快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提 问
政府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涉密项目,是不是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
政采同行回答:《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提 问
竞争性磋商的项目在发售期内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在投标截止几日前提出?
政采同行回答:与投标截止日没有关系。《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明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提 问
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公告3天,第4天就开标,时间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政采同行回答:74号令第四十五条明确: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注意是工作日,不是日历日。
提 问
驰名商标可以作为评分依据吗?
政采同行回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驰名商标不具有普遍性,其评选不具备权威性,属歧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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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政采同行的回答你都认同么?政府采购业内同行每天都会把自己所碰到的问题在易采通APP上提出,并为他人解答疑问。
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欢迎随时上线提问。当然,也可以看看其他业内同行都遇到了哪些问题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