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背景
在日前举办的集采机构业务交流会上,有同行说:“自87号颁布实施以来,本人参加了两个专门针对87号令的培训班,都是权威老师授课,但两位老师对87号令第三十一条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投标问题的解读并不相同,一位老师授课中说‘按最低价选一家进行评审’,另一位老师说‘评审后取最低价推荐中标资格’。”这让该同行感到实践中处理同品牌竞标时无所适从。那么,究竟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准确把握87号令限制同品牌竞争的精神?
问题解析
法规直击
87号令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