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9个月时间,“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3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专家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 问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在签字前擅自离开应该如何处理?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提 问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适用87号令吗?
政采同行回答:不适用。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提 问
邮件形式属于书面形式吗?供应商可以以邮件形式提出质疑吗?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邮件形式属于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通过邮件形式提出质疑。
提 问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可以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再确定最终得分吗?
政采同行回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55条规定,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提 问
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预算价格吗?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财政部87号令第三条规定,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因此,招标公告必须明确预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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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政采同行的回答你都认同么?政府采购业内同行每天都会把自己所碰到的问题在易采通APP上提出,并为他人解答疑问。
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疑问,欢迎随时上线提问。当然,也可以看看其他业内同行都遇到了哪些问题哦~

